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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局党组和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下进行工作,负责对全局所属行政工作人员进行监督;监督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所属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计划、决定、命令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; 受理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; 调查处理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; 受理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所属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; 参与对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所属工作人员的考核、评议工作; 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,对局行政所属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、廉洁从政教育; 对所属单位的监察业务进行领导; 承办局党组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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